因不服市公安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市民陈某状告市公安局。12月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令原告代理人意外的是,代表市公安局出庭应诉的是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海军。
这是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首例由副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民警、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到场旁听庭审。
2016年至2017年,陈某因吸食毒品先后两次被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7年7月31日,市公安局作出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陈某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8月12日,陈某因复吸毒品被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查获,尿检呈阳性。8月15日,市公安局向陈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陈某认为处罚过重,向市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市公安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展开。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复议应诉科、基层派出所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就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事实、程序、法律等方面,逐一举证,详细说明,一一回答了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审判长丁拥军当庭宣读审判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王海军在庭审后指出,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建设法治仙桃的现实需要,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要发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作用,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具体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公正,提升政府形象和增强司法公信力。要通过行政诉讼活动,以案宣法,推动构建理性、平等、协商、说理的新型干群关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普通公民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各抒己见,观点碰撞,‘民’告‘官’又可以见到‘官’,这种场景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在仙桃法院已成常态。”丁拥军说。(记者 尹立群 通讯员 张正 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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