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致人伤 曾有案底将重判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9月17日上午,一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文某某被仙桃交警送往该市看守所羁押。这名驾驶人之所以最终被该市人民法院批捕,正是缘于其涉嫌多种罪行。

2017年12月29日11时20分许,文某某在饮酒之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本田轻便二轮摩托车,行经318国道时,在毛嘴镇别墅路与农贸路交汇处,因车速较快,处置不当,与钟某某驾驶的正三轮电动车相撞,导致二人均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罗志国立即带领协警赶赴现场勘查,并对送往医院的事故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后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文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8.6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因文某某当时受伤较重,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日前,在对文某某醉驾肇事案件调查时,办案民警发现该人曾经有犯罪前科。市公安局将其材料报市检察院批捕。因文某某涉嫌多次犯罪,属于从重打击对象,已经被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批捕。目前,文某某已经被看守所羁押,下一步,将面临人民法院的审判。

(作者:通讯员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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