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经营 一宾馆被取缔并追缴万元非法所得

9月5日,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现,和平社区一家宾馆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已擅自开门营业。民警依法对该宾馆予以取缔并追缴万元违法所得。

经查,今年8月10日,该宾馆的负责人肖某在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便迫不及待地开张营业,招待客人入住。直到民警登门造访时,肖某自称“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几日刚申报,还没批下来”。民警现场查获该宾馆擅自经营所使用的收款收据、押金单、住宿房卡、账簿等涉案物品,并当场发现两名正在入住的房客。通过核查记录,询问宾馆负责人,明确了宾馆开张近一个月来已非法获利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第五十四条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

(作者:通讯员 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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