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一男子未持证明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遭拒,将女工作人员打伤。8月8日,该男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仙桃市公安局沙嘴派出所拘留。
8月8日凌晨6时许,沙嘴派出所接辖区一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一男子到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遭拒后,将工作人员打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男子曾某携三个塑料胶壶到该加油站购买散装柴油时,因其未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散装汽油证明,加油站工作人员婉言拒绝给其加油。曾某认为加油站工作人员故意刁难自己,在加油站营业场所拽住一名女工作人员,挥舞拳头一顿暴打,致使工作人员头部、面部受伤。
“是我想图方便,没有按规定办事,还动手打人了。”曾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曾某已被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根据公安部散装购、销汽油有关规定:“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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