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五粮液”获刑

7月18日,记者获悉,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嫌疑人段某、刘某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

据介绍,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扣了几家烟酒店疑似冒牌的“五粮液”白酒,获此案件线索后,仙桃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立案展开侦查,多次前往襄阳、十堰、北京等地调查取证,并抓获嫌疑人刘某、段某,查获部分假酒。

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段某低价购进210瓶假冒“1618型”及72瓶“普五”型五粮液白酒,以每瓶320元、280元不等价格销售给刘某,刘某又将这批白酒高价分批次销售给秦某、李某等烟酒销售商,此案涉案价值16万余元。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段某购进的白酒皆为假冒该公司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段某、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通讯员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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