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中部首个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

7月18日,在第十五届湖北武汉·台湾周开幕式上,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联合批准我省设立中部首个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

湖北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采取一区三园的形式,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仙桃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将我省主要的台资企业聚集地纳入合作区整体建设范围,打造中部首个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预计在未来五年间,合作区将实现吸引台资和引进台湾青年倍增计划,引进100亿美元的新增台商投资,重点打造200家骨干龙头企业,形成30个产值过亿元的产业集群,推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鄂台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是促进两岸产业合作,推动台资企业向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2017年9月和12月,国台办先后在广西、四川授牌设立了两个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今年2月28日国台办公布“惠台31条”,明确提出要继续在中西部、东北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我省积极响应,迅速启动申报工作,并得到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四家部委联合批准。(记者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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