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警方将一“强搬强运”男子行政拘

6月1日,某小区业主在购买的家俱送货上门时遭遇了强搬强运。龙华山派出所闻警即动,将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并表示,此种现象一经发现,不调解,不劝说,一律依法严惩!

陈女士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公寓,新房装修好后,便在家俱店精心挑选了几件家俱。6月1日中午,陈女士约好家俱店送货上门,可送货车刚到楼下,便被守候在小区内的男子杜某强行拦下,杜某还向陈女士给出了一个选择题:货物要么由业主自己搬,要么交由他们搬。还开出了每件货物30元搬运费的要求,八件货物合计240元。陈女士对杜某解释,自己所购买的这些货物是由商家承包送货上门,无需另请他人搬运,而自己显然也是无力做到的。陈女士的一翻解释对杜某而言根本无效,为了阻止送货人员卸货,杜某竟然还趴到了货物上。双方相持不下,陈女士口头警告杜某,如果继续阻拦就报警。杜某强势回应:“警察来了也没有用!” 听闻此言,陈女士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

龙华山派出所闻警即动,赶赴现场,将涉事双方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杜某对自己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障碍消除,陈女士的家俱终于顺利地搬上了楼。而杜某却是自食其果,将自己送进了班房。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通讯员 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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