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2016年度“仙桃市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公示工作。
据介绍,此次创建的“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对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进行集中、公开、独立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固定场所。参加创建的商品交易市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符合“十星级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申报“仙桃市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的均可依照程序申报第六届“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
全市共创建公示“仙桃市文明诚信示范市场”10个,从中推荐2个申报第六届“湖北省文明诚信示范市场”。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的创建公示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由市场开办单位向所在地工商所申报。对验收合格的市场,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市工商局、市文明办联合行文,确定为 2015-2016年度“仙桃市文明诚信示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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