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仙桃市纪委加强村(居)纪检组织建设,推进压力传导向基层延伸,执纪问责向基层延伸,力量投入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选配方式凸显“专职”特点。按照“凡有党的基层组织就应设纪委或纪检委员”的要求,在每个村(居)党支部设立1名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同时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各村(居)纪检委员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村委会职务,实行专职专责,可以从党支部中推选一名符合条件的无职支部委员担任纪检委员;也可以从普通党员中推选一名符合条件的纪检委员增补为支部委员。
工作职责把握“四员”定位。村(居)纪检委员按照当好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协作员的“四员”工作职责,准确定位,认真履责。当好宣传员,及时传达有关精神,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全覆盖;当好监督员,监督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村(居)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三资”管理情况,监督重要问题决策、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当好信息员,收集本村(居)党员干部廉情信息,每月纪实《廉情日志》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当好协作员,积极协助和参与上级纪委开展信访调查和纪律审查工作。
制度建设强化“为主”意识。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要强化对村(居)纪检委员的领导,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习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制度,确保村(居)纪检组织规范化履职。村(居)纪检委员在党支部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律检查业务工作接受上级纪委直接领导。纪检委员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上级纪委按照村(居)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权重,实行工作绩效与工资福利挂钩,严格奖惩兑现。对履职不到位的纪检委员要追究其监督责任,对不适合担任纪检委员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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