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再次下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湖北省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以及《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日前,市物价局根据我市相关燃气企业成本变化情况,调整了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从8月20日零时起执行。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2.54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3.37元/立方米。

  本次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后,按我市城区2015年度实际售气量测算,可减少工商业成本支出约662万元,减少城市公交、出租车成本支出约430万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2.43元/立方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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