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我知道这样做不对,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因涉嫌伪造房产证,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梁某十分后悔。
今年春节前,梁女士到仙桃市公安局胡场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将其一家四口的户口,从天门市迁移到现在的生活地——胡场镇桑林垸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户籍民警告知梁某,持其本人或者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即可申请迁移。
回家后,梁某寻思着如何办理土地证。然而,她并没有找相关部门办理,而是找了一个熟人,办理了印有其丈夫马某姓名的“土地证”。
今年2月,梁某带着这张“土地证”及一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再次到胡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户籍人员将资料收下后,查看土地证时,发现“土地证”上的村名与实际地址同音但不同字,遂对此证件产生怀疑。
为避免冤枉梁某,民警让其回家等侯办理进度通知。此后,户籍民警联系辖区民警,民警立即带着“土地证”到胡场镇土管所查验真伪,土管所工作人员看到证件上的印章及工作人员姓名后,立即确定此土地证为假证。
近日,胡场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梁某夫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梁某对自己托人办理假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梁某的行为构成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梁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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