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安局禁赌通告

为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安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推进“平安仙桃、法治仙桃、和谐仙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微信红包”赌博、跨境网络赌博、野外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坚决予以查处。

二、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凡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机的,必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

三、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设赌抽头渔利等主要参与者,或者利用电子游戏厅、棋牌室等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收缴;赌博工具、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收缴;赌博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五、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对有组织的职业性赌博团伙,以赌博为业、屡教不改的涉赌人员,暴力护赌、充当保镖、追逼赌债的黑恶势力,放高利贷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将依法予以严惩。

七、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充当”保护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依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监察委和所在单位通报。

八、凡涉赌违法人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凡涉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凡涉赌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赌博活动的欺骗性、危害性,自觉抵制诱惑,并积极支持禁赌工作。发现有关涉赌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证人进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对举报提供重大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仙桃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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