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教师编制、职称、薪酬有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地位

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中小学教师收入≥公务员平均收入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

民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建立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

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

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人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

公费师范生服务期调整为6年

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鼓励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

教育博士、硕士授予点向师范院校倾斜

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

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

创造条件,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

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

教育硕士招生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

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

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

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

大力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幼教

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理顺体制机制

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

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

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

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

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

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地区教师补充需要。

鼓励退休教师支教讲学

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严格教师准入标准

严格教师准入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比例

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这项经历作为申报高职必要条件

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不单用升学率、考试成绩评价教师

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高校教师选聘实行双重考查

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

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

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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