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消防安全管理,拒不整改消防隐患,12月26日,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案件,行政拘留一餐馆老板。
12月26日,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杜台社区一家餐馆经过数次检查,均存在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灭火器材失效,无安全通道标识等问题。餐馆的负责人龚某对派出所之前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视若无睹,拒不整改消防隐患。民警依法对龚某予以了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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