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尽快形成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洼地优势”,加快全省互联网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8月29日,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对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实行价格支持政策:一是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用电负荷在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自主选择用电类别,执行相应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集中在某一园区或同一建筑物内且各企业报装总容量超过100千伏安的,可视为同一用户,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各企业按照用电比例分摊电费、线损和有关税费。 二是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其用电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 从2017年开始,将主要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或直接交易+补贴的方式,给予与0.15元/千瓦时相当的价格支持政策。 三是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四是对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部门根据企业按实际用电负荷提出的申请调整优化报装容量。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后,全省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将大幅降低。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预计降低约0.20元/千瓦时,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预计降低约0.15元/千瓦时,互联网企业实际到户电价将低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中部5省和周边的陕西省、重庆市,在全国也是较低的,真正形成“电价洼地”。 

(作者:仙桃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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