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实现跨省市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仙桃办理报销手续。
目前,我市医保结算系统已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互联互通,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与我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和长居异地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只需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其他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就诊医院进行结算。
市医保局负责人提醒,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在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异地安置、长居异地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不设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周),到确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就诊手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和参保地的政策,异地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结算范围。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