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6月30日前“清零”
“禁养区内的养殖场,6月30日前一定要转产、关停、拆除。”5月24日,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查专班来到干河、龙华山、工业园区、张沟等进度滞后地区,对照任务清单逐一督办,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2017年仙桃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要在6月底前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予以拆除、关停、转产或搬迁,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所。同时,对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治理,做到废水达标排放、粪污零排放,综合利用率85%以上。
今年4月,我市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调整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汉江、东荆河等执行Ⅱ类水质的水域水体及最高控制线向外延伸200米范围(通顺河、通州河、电排河、排湖、太子湖、芦林湖等列入市河湖长制管理的36条河、沟、渠和10个湖泊参照执行)处于禁养区内。
环保利剑更是政治利剑。我市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综合利用考核纳入干部考察和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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