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仙桃市郑场派出所查获多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后,仙桃市毛嘴派出所也先后查处多起类似案件,并于5月2日在辖区组织开展集中清缴行动,查处7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铲除罂粟900多株,7名违法行为人被治安处罚。图为警方铲除的毒品原植物。
5月3日,仙桃市剅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黄州村汪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023株、龙某种植罂粟68株。民警依法将其铲除,汪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被刑事拘留、龙某被行政拘留。
仙桃警方提示:如果在您的身边发现上图所示植物,请向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举报警方将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
法律解读
1、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 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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