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严明防汛抗灾工作纪律

5月4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严明防汛抗灾工作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严明政治纪律。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落实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制,坚决保障防汛抗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力以赴投入到防汛抢险第一线,坚持冲锋在最前面、坚守在最险处,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严明组织纪律。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必须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各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指示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严禁阳奉阴违,各自为政。 

严明廉洁纪律。要严格防汛抗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物专储、专物专用、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抗灾资金与物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财产的行为。 

严明群众纪律。各级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和贴心人,严禁借防汛抗灾工作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严禁在救灾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禁防汛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格执行防汛抗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汛情险情,严禁以任何理由迟报、错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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