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老放映员是指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持有“三证”中的一证(原件)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和证明的人员。
2、凡中途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买断”人员不在统计申报范围之内。
3、所有的证明材料(除原件外)须加盖所在镇(办、场、园、区)行政公章。
4、少数地方乡镇(公社)过去曾组建起大队及村办放映队,凡经乡镇(公社)批准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的原大队和村放映队老放映员也属申报范围。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