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本卷宗内增加案件承办人对侦办案件的承诺,主动对案件终身负责。”4月19日,仙桃市公安局出台《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过错终身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据了解,该《办法》从执法主体和执法过错责任追责的原则、执法办案终身责任的界定,执法过错的跟踪追究范围、追究程序、追究处理等方面,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办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而且,责任追究除了办案民警之外,“案件承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及其他直接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对所办理、鉴定、审核、审批的案件,在其职责范围内终身负责”。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执法过错,不受责任人职务或岗位变动的影响,实行跟踪追责。
此外,为确保执法监督有据可查,仙桃市公安局在案件卷宗中增加了案件承办人对侦办案件的承诺,并把建立和完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每季度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如实记载民警个人所办理、鉴定、审核、审批案件的情况。
“案件终身负责制是阳光下办案的制度保障,对涉案双方来说是公平、公正,对办案民警来说是监督更是保护。”该局一线执法民警对这项制度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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