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十八、九岁的青年,因为贪玩,购买并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众场所,被仙桃民警当场查获。
3月24日,仙桃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宾馆开展治安检查过程中,竟意外地在某宾馆一房间内发现三名青年,并查获三把可折叠的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违法人员交待,3月10日,吴某、彭某、周某三人在宜昌市购买了三把可折叠式匕首。3月23日,三人携带三把匕首来到仙桃市,住宿在位于沔阳大道上的一宾馆内,直至3月24日9时许被民警查获。当民警询问其为什么要随身携带这些刀具时,得到的答案竟是:“因为好玩。”
随后,民警依法对三名违法人员予以了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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