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日前,由市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将对全市约2000户单位纳税人在2016年的依法诚信纳税情况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将对企业能否融资贷款、参与招投标、企业资质认定产生直接影响。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将全程采用电子评价方式,完全依照纳税人在国税、地税征管系统的申报纳税信息作为基准,有效杜绝了人工评价的主观因素。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国、地税两部门还成立联合专班,逐项核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的登记信息,统一评价标准、评价对象和评价要求,严格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抵扣、账簿设置以及税收违法等行为,并录入征管系统自动扣分,自动确定等级。同时,国、地税两部门还将综合双方评价结果,共同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向社会集中公布,并将纳税信用全面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银行信用绑定,成为纳税人的信用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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