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仙桃市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期,仙桃市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社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一是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信用建设,提高自治自律水平。二是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等法律规范进行财务、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有偿服务行为,切实杜绝乱收费,杜绝社会组织开展垄断性、强制性的有偿服务。三是规范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时,应在每年1月和6月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四是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确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兼职报批手续。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党员的,可以通过派驻党建联络员或先行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开展党建工作。
为保证活动的有效实施,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副职领导为成员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督办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的一项重要依据。(仙桃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刘静)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