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承办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被省高院评为“2016年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件”之一。
杜某因买卖合同纠纷欠肖某货款41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杜某拒不支付货款,且采取多种手段规避执行,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肖某诉至法院后,被执行人杜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予以逮捕。慑于法律的权威,杜某主动一次性偿还货款10万元,并与肖某达成分期偿还剩余借款的协议,该案最终以和解方式执结。
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仙桃法院办理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拒执罪”自诉案件,该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实践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意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16年,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拒执罪案件11件,批准逮捕8人,已办结9件,引导当事人提出自诉控告案件8件,2件强制腾退房屋案件在公安机关控告后经协调,案件得以执结,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
该院负责人表示,2017年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向“老赖”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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