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仙桃市人民政府54号令》以及2017年全市禁鞭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责任状。
(一)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做好本单位“禁鞭”的宣传、教育、引导和防控工作。
(二)任何个人不得在全市“禁鞭”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设置“禁鞭”倡议书、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送《通告》。
(四)组织卉展巡查,发现单位职工有婚丧嫁娶的,要及时上门宣传、制止和上报,确保零违禁。
(五)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仙桃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六)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制止燃放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凡发生违反“禁鞭”行为的各科室及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机关干部,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一律实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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