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仙桃市交警部门通过微信公布全年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因为犯下交通肇事罪,以及酒后驾驶肇事,21人尴尬“上榜”,从此无缘汽车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都会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月7日晚,汉川市司机周某酒后驾驶“五菱”小汽车,从仙桃长埫口镇出发返回家中,19时35分许,当车行至318国道方陈村路段时,车前部碰撞横过公路的雷某,致雷某当场身亡。周某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同时被交警部门处以终生禁驾。
9月30日晚,仙桃市九合皖原种场居民杨某驾驶一辆“长安”牌小轿车,由剅河镇驶往原种场,19时许,因车速过快,处置不力,轿车右前部撞上站在公路北边的夏某,致夏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杨某事发后逃逸,于次日被交警抓获。目前,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同时被交警部门处以终生禁驾。
除了21人因触犯法律,被处以终生禁驾之外,另外,该支队今年还吊销了153人的驾驶证。其中26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116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处以吊销驾证3年,另有5人因采用非法手段获取驾驶证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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