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以清单形式交办给了各地各有关部门。
环境整治行动由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四大家”领导对联系镇(办)、分管部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负总责,重点落实整改省环委会交办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省政府环保综合督查交办的31个问题、市环委会交办的180个突出环境问题、122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这些环境问题,全面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加强检查督办、考核结账,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同时,要不漏缝隙全面开展排查,避免出现整治死角。
为了强化督查问责,我市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和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6个督导组,检查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从8月下旬起,市环委会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每周通报。对因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整改工作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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