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三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与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使农村五保对象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本着以农村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目标,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首先是本人提出申请;镇(街道办事处)核查;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然后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是坚持动态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对农村五保对象开展核查,今年我们结合市纪委运用大数据比对,取消农村五保对象298人,新增81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提高保障标准。今年4月,我市调整实施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5000元/年·人;分散供养3500元/年·人;调整为6000元/年·人,并实行了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同标准供养。11月份,我市又对农村五保补差水平进行调整,人均补助1000元,达到了7000元/年·人。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592人,其中分散2827人;集中765人,截止11月累计发放金额2102.6万元。(仙桃市社会救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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