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治理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数据显示,全市共有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01辆,其中黄标车1882辆,老旧车辆119辆。2016年全市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60辆,其中黄标车941辆,老旧车辆119辆。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截至目前,今年已经淘汰了500多辆。
我市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频次,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检验手续。
同时,我市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 1 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 3 个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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