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民结婚登记流程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双方自愿结婚;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办理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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