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称货车将人撞飞后逃逸,仙桃交警“掘地三尺”查找,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且听办案民警细细道明其中缘由。
10月9日上午10时40分许,仙桃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江敦山接到110指令:321省道沙湖丰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飞后逃逸!
江敦山迅速带领民警、协警赶赴现场,仅在路边发现一辆破烂不堪的自行车,而且现场路段没有发现一丝血迹。车祸受害者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体,会不会是司机将其抛离灭迹?但是为什么现场连血迹也没有呢?
问号在民警心中一连串地浮现。通过指挥中心,找到报警人电话之后,民警与报警司机陈某(化姓)取得联系。陈某讲述了自己看到车祸的情景,而且说自己的行车记录仪也有记载,告诉民警肇事货车为河南牌号豫SA38XX。如此有鼻子有眼,民警的一颗心又悬了起来,一面向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汇报案情,一面组织人员在路段周边的渔塘、水田里查找,但什么都没有发现。
江敦山回到大队后,又通过公安交管信息网,查找到肇事嫌疑车主信息,了解到车主为河南信阳人郭某。当民警打去电话,郭某最初不接听,这让人更加生疑,民警又发送短信与郭某沟通,亮明身份。再打电话时,郭某接了,却质疑其身份:“你说你是警察,我怎么相信你?”
江敦山告诉他可以打110电话,查验他的身份。郭某这才告诉民警他是从河南拖运货物到武汉,途经仙桃,目前已经到了武汉东西湖区。他说自己根本没有撞人,是那个青年“碰瓷”敲诈,趁他车拐弯,车速较慢之时,突然将自行车甩出,撞向他的货车,然后以车辆、手机损坏为由,向其索赔1万元,还威胁他不许报警。他一个异乡人,当时吓得六神无主,将手上的6000元钱全部拿出,才得以脱身。
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碰瓷”敲诈?民警也被这戏剧性的案情“翻转”弄懵了。再次与陈某取得联系,要求调看其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上确实可以看到人在货车左边车尾飞起来的一幕,但并没有显现货车与其碰触的场景。民警结合视频画面、案件勘查的结果分析,认为货车司机郭某的话语可信度极高。
截至目前,案发当地无人报警,称遭遇车祸或受伤。交警已将该案移交至当地沙湖派出所,警方已介入调查。在此办案交警也向广大驾驶人发出呼吁,肇发车祸,一定要报警;遭遇“碰瓷”,更要报警求助,如果“打碎门牙往肚中咽”,不仅财物受损,也会助长歪风邪气。另外遇到民警查案,一定要接电话配合讯问,就算是对身份有所怀疑,也可以拨打当地110甄别身份,千万不要逃避,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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