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意见

我市出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意见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正式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的意见》(仙政办发〔20163号)。《意见》对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区域划分规定,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对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限期拆除、关停、转产或搬迁,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或搬迁。

(作者:市环保局 葛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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