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省行动办关于组织开展创建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活动的通知》(鄂农健办[2004]03号)
申请条件: 申报“行动”示范社区可以乡(镇)为单位,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为单位申报时,应有70%的村符合《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时应有60%的乡(镇)符合《标准》。
申报材料 :《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申报表》
办理程序: 采取逐级申报,逐级考核的方法。各申报单位对照《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标准》者,即可填写《湖北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申报表》(附件2),报上级“行动”办审查和初评后,将符合《标准》者的材料报省“行动”办复评。
办理时限 :每年6月底为各市、州向省“行动”办申报的截止日期,逾期当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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