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审批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审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今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范畴。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且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签署意见盖章;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签署意见盖章;

(4)新就业职工,出具学生证(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相关证明材料。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由市房产档案管提供);

(2)承租(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a.承租(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页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承租(借住)证明,(属借住的要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房屋租赁证明:

承租(借住)房屋的家庭,在申报时需提供《房屋租赁证》。

8、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9、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需出示连续缴纳5年(或以上)社会保险费原始证明及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76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2、家中拥有小汽车等高价值财物或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未婚子女应当与父母共同申请,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且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签署意见盖章;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签署意见盖章;

(4)低保家庭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存折(复印件)。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由市房产档案管提供);

(2)承租(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a.承租(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承租(借住)证明,(属借住的要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其它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受理申请;

3、审核;

4、公示公告;

5、纳入保障。

办理时限:18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不存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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