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离休、退休并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辞职读书、应征入伍的;进入封存账户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以及封存未满两年,但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单位开具的《职工购建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审批表》(一式五联),《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审批表》(一式四联)。
办理程序: 派遣员工提出申请,写出书面报告,我中心查询审核盖章。派遣员工交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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