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名称:提供法律援助
权利类型:行政服务
实施主体:仙桃市司法局(法定)
权利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2、《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承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2、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项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需提交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
2、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沔阳大道16号(老司法局旁)
联系电话:3225899
监督投诉机构及投诉电话: 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仙桃市沔阳大道4-1号
投诉电话:0728-3265621
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