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律援助

权利名称:提供法律援助

权利类型:行政服务

实施主体:仙桃市司法局(法定)

权利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2、《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承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经济困难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2、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项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需提交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

2、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地址:沔阳大道16号(老司法局旁)

         联系电话:3225899

  监督投诉机构及投诉电话:  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仙桃市沔阳大道4-1号

            投诉电话:0728-3265621

 

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

提供法律援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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