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申报材料 :工商银行: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中国银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建设银行: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5.《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督促还款承诺书》; 7.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工商银行:  1。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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