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

如何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 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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