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逾30万家 年经营收入超960亿元

11月21日,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班在宜昌市夷陵区举办。据介绍,我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逾30万家,2023年经营收入超过960亿元。

湖北是农业大省,2024年粮食生产总量排名全国第11位,肩负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区的功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户和农业,是我省粮食生产的重要主体。今年,全省25个县市区的777家规模种植主体种植粮油面积160.1万亩,应用重点技术32项,成为稳粮扩油提单产的主力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每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写入省委一号文件,作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全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持续完善指导服务,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我省实施试点示范、“千员带万社”行动,培育国家示范社529家,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共2813家,各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近两万家。我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从全省范围内遴选聘任370名辅导员,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指导与服务。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全省联合社数量达到705家,带动单体成员社9086家,有效提升了农民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汪训前、黄杰、吴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