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打通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根据仙综治办【2015】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与镇、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各镇政府与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镇政府与行政村的责任书包括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在责任要求方面,一是要求各村委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并配备一名社会监督员或者信息员,开展日常工作;二是要加强本村委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求每村设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四是要求各村委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配合监管部门对辖区农村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档,要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五是要求各村委与各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在责任追究方面,要求各村委自觉完成责任书的相关工作,与年度考评结果直接挂钩,如因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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