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延长至9月30日

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9月30日。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因受疫情影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11号)精神,“疫情结束后,应在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缴费核定业务”,为充分维护劳动者参保权益,我市延长了补缴时间。

市人社局提醒,9月30日以前,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到市内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缴费,不需到社保大厅打印核定单。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到以上四家银行任意网点缴费,不需到社保大厅打印核定单。(记者 尹立群 特约记者 张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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